砍人嫌犯母亲道歉
2月19日晚,记者赶到胡某东一家人的现居地宣汉大竹县牌坊乡太平桥,2013年胡某东一家从宣汉老家搬到了此地。记着赶到太平桥时,胡某东的母亲冉女士在家,父亲胡某华在西宁打工。面对记者的采访,冉女士掉下了眼泪,称自己是19日下午才知道儿子杀了人。得知儿子在外惹了这么大的事,冉女士不知如何是好,称都是因为没管教好儿子,给人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,真心对死者的家人说声“对不起”,后面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。
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胡某东在2016年三四月份出现精神疾病后,家人带起四处求医,还于2016年10月为其办理了残疾证。胡某东属于二级精神残疾。今年春节,他爸爸让他吃完饭后洗碗,没想到他居然提起啤酒瓶要打他爸爸,被我及时劝阻了。由于在言语上有点冲突,他还差点把我打倒。后来,我只好躲着他……”(新闻来源:中国青年网)
刑事犯罪中被害人家属谅解的作用
《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》规定,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,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、罪行轻重、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谅解的从轻比例,主要考虑以下因素:
1、犯罪性质及罪行轻重。被害人谅解只适用于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,一般多见于故意伤害、杀人、交通肇事、抢劫、盗窃、诈骗等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的犯罪。在不同犯罪类型中,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。一般而言,单纯的侵财犯罪,或者因婚姻、家庭、恋爱、邻里琐事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,或者刑事自诉案件,因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谅解能较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,其量刑意义更大,可以较大幅度地从宽处罚。同时,还要根据罪行的轻重来确定从轻处罚的调节比例,罪行严重的被告人其从轻处罚比例一般不得适用最高比例,以避免罪行越重者所得量刑越大的不良现象。
2、谅解原因及真实程度。司法实践中的被害人或其家属表示谅解的原因多种多样,不仅限于被告人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认罪悔罪、提供生活帮助、社区义务劳动等正当原因,还有迫于被告人势力、威胁或因生活困窘而被迫接受不足额赔偿,但仍表示谅解等情况。在具体掌握时,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。
3、认罪悔罪程度。司法实践中,被告人的认罪、悔罪态度往往是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前提条件,特别是在犯罪较轻或初犯、偶犯的场合。因此,在把握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幅度时,还应注意考察被告人认罪、悔罪的程度。
综上,各地法院在掌握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幅度时,可以根据上述情况,分别确定具体的从轻处罚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