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咨询热线:0371-63434321
首页
律所简介
成册动态
执行文书
执行常识
执行案例
强制执行
法律咨询
联系方式
首页 > 律师文集 >

强制执行

成册动态执行文书执行常识执行案例强制执行执行技巧
搜索律师文集
关键字
法律援助
电话:0371-63434321
联系人: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河南 郑州

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

添加时间:2017年12月22日   来源: 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     http://www.chengcelawyer.com/
 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,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。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。
  1、一般累犯。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,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。累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(1)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。如果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犯罪,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,不能构成累犯;
  (2)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;
  (3)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。
  2、特殊累犯。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,都构成累犯的情形。
  对于累犯,刑法规定,应当从重处罚。从重处罚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,对累犯必须一律从重处罚。对于累犯,不适用缓刑。
 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(专题)知识:
  一般累犯 更多
  累犯的认定 更多



首页 | 律师简介 | 专长领域 | 律师文集 | 相册影集 | 人才招聘 | 法律咨询 | 联系方式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

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
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0371-63434321  技术支持: 大律师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