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册动态执行文书执行常识执行案例强制执行执行技巧
法律援助
电话:0371-63434321
联系人: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河南 郑州
地域管辖中的犯罪地管辖基本原则
添加时间:
2017年12月28日
来源:
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 http://www.chengcelawyer.com/
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:“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,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”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,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,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。所谓犯罪地,一般包括犯罪预备地、犯罪行为实施地、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,尤指犯罪行为发生地。法律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是:便于在证据最集中的地方收集、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;便于当事人、证人就近参加诉讼;有效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;便于防范和综合治理,减少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