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咨询热线:0371-63434321
首页
律所简介
成册动态
执行文书
执行常识
执行案例
强制执行
法律咨询
联系方式
首页
>
律师文集
>
执行常识
成册动态
执行文书
执行常识
执行案例
强制执行
执行技巧
搜索律师文集
关键字
法律援助
电话:
0371-63434321
联系人:
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河南
郑州
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
添加时间:
2017年4月23日
来源:
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http://www.chengcelawyer.com/
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;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、重大经济犯罪、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。
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
1.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深沪证交所诉讼管辖
2.刑事审判中的专门管辖?
3.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
4.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
5.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
首页
|
律师简介
|
专长领域
|
律师文集
|
相册影集
|
人才招聘
|
法律咨询
|
联系方式
|
友情链接
|
网站地图
All Right Reserved
河南成册律师事务所
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@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:0371-63434321 技术支持: 大律师网